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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7 21:09:59; 作者: 阅读次数:

各科室长:

    广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请各科室长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办公室。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11]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广元市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广元市直属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元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元市直属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可操作的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各直属学校要及时收集在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书面报告我局,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广元市直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2、广元市直属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3、广元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4、广元市直属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绩效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县、区教育(教科)局

广元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广元市直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是在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

2、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力求科学,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分配对象

市直属学校参加了学年度绩效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和发放原则

市直属学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都占30%。其中,义务教育教师的岗位津贴总量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5%,非义务教育教师的岗位津贴总量占1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教职工旷工,因病因事请假,按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扣发工资的,由学校从教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减,具体办法由各学校制订。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配

    市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包括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两部分,即: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直属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市直属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后,其余部分即为市直属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市教育局确定市直属学校人均额度后,原则上按各学校教职工人数(不含校长)分配到校,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要根据对学校的考核结果作适当调整。学校考核一等的,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人均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考核二等的,按人均额度计算;考核三等的,在人均额度的基础上下浮2%。

学校考核主要依据(1)学校上一个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情况;(2)学校编制情况;(3)学校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学校考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学校不超过10%,二等的不超过40%。

各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包括班主任(含管理干部,下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教职工(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下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两部分,即: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占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即: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5%。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市直属各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市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乘以考核系数,即: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市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校长,考核系数为1.8-2.0;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考核系数为1.5-1.7;绩效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考核系数为0.8;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考核系数为0。考核系数的浮动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2、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在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分配。其中直接分配给班主任的总额,不得少于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

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进行分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不含校长),再乘以某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即:

    某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某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市直属学校绩效考核按学年度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自然年度发放。班主任、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造册(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造册),报市教育局计财科科审定,人事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相应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未参加绩效考核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2、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离岗待退人员。

其他需要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提出,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八、普通高中的高考奖,普通高中教师星期五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培优补差的加班补助,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由所在学校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原则上早晚自习不超过20元/节,上课不超过60元/节,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各学校制订。

    九、本试行办法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广元市直属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校长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校长绩效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校长队伍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广大校长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办校、民主治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实施对象

    市直属公办学校主持工作的校长。考核时段以学年为单位,即从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三、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校长绩效考核共100分。其中上一年校长年度考核50分,本学年度学校常规管理考核30分、校长教学及专业发展考核20分。

    四、绩效考核结果

    校长绩效考核得分包括学校上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本学年度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校长教学及专业发展考核得分、民主评议校长得分,即:

    校长绩效考核得分=学校上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教育教学管理及教育质量考核得分+校长教学及专业发展考核得分+民主评议校长得分。

    凡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视情况扣除该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的30-60%。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校长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定期考核。

    2、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长绩效考核优秀等级占10-15%(只保留整数位),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3、校长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1)校长填写《校长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各考核小组依据相应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科;(3)人事科根据各考核小组提供的考核分数,计算校长绩效考核得分,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4)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校长考核等次;(5)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4、校长绩效考核争议处理。校长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市教育局党组提出复核申请,局党组受理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1、市直属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党组负责,人事科牵头组织,分项目设立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相应考核项目的考核分数。

    2、各考核小组必须按照校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3、建立绩效考核备案制度。考核结束后,市教育局人事科要将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校长绩效考核统计表》等材料存档,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校长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校长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八、材料报送及考核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每年9月30日以前,各学校校长根据各考核项目的考核细则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校长绩效考核评价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考核时间安排。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时间,校长绩效考核工作必须于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

九、校长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可以与校长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十、本试行办法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广元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师激励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师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依法执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实施对象

    市直属学校正式教师。考核时段以学年为单位,即从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三、绩效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全体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绩效考核共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教育教学工作量35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5分。

1、师德考核以学校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为依据,实行专项考核。

2、教师旷工、因病因事请假另行考核,不纳入此试行办法出勤考核的范畴。

3、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班主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直属学校实际,将教师承担的班主任工作按10-30%折算为课时工作量,计入教师个人教育教学工作量;对承担学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可参照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定其承担管理工作的课时工作量,计入个人教育教学工作量。

4、普通高中教师星期五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为学生培优补差的工作量另行考核,不纳入此试行办法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的范畴。

    五、绩效考核结果

    教师绩效考核得分包括师德得分、出勤得分、教育教学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教育教学业绩得分五个方面。

1、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得分直接确定为0分。

    2、凡师德师风差,或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扣除教师绩效考核得分的30-50%。

    六、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2、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处室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为学年度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占10-15%(只保留整数位),绩效考核得分为0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1)教师填写《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由各学校依据本试行办法制订),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3)学校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4)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6)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5、绩效考核争议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如下程序办理:(1)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2)教师如果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受理后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1、各学校要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的教职工代表都不得少于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2、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确定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考核小组在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意见建议。

    3、各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赞成票和参与投票人数都应达到70%及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4、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必须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5、建立绩效考核备案制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各学校必须将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统计表》等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6、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

    7、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教师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九、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可以与教师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十、各学校其他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十一、本试行办法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4:

广元市直属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班主任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班主任激励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班主任绩效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班主任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班主任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班主任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班主任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实施对象

市直属学校班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同时兼任学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在结合管理工作岗位特点基础上,可以参照班主任工作量的折算办法计算其管理工作量。

考核时段以学年为单位,即从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三、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班主任绩效考核共100分。其中到位情况10分,班级管理20分,班级组织10分,班级活动10分,班级教育15分,班级成果2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5分。

    班主任绩效考核实行单项考核,考核细则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各学校在制定考核细则时要适当考虑班级学生人数、寄宿制学生管理、不同学段、复试班等情况。

    四、绩效考核结果

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包括到位情况得分、班级管理得分、班级组织得分、班级活动得分、班级教育得分、班级成果得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七个方面。

    凡班级管理差,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的30-50%。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班主任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处室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为学年度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3、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10-15%(只保留整数位),绩效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4、班主任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1)填写《班主任绩效考核评价表》(由各学校依据本试行办法制订),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3)学校考核小组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4)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班主任考核等次;(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6)学校将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5、绩效考核争议处理。市直属学校班主任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如下程序办理:(1)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2)如果班主任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受理后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1、班主任绩效考核是在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班主任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意见建议。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班主任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2、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赞成票人数和参与投票人数都应达到70%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3、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必须按照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4、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

    5、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班主任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放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

    3、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依据。

    八、班主任绩效考核与教师绩效考核同时进行。

    九、本试行办法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