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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21:09:05;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招生形势,明确工作目标

近3年来,省政府下达我市中职学历教育招生任务均超过2.4万人,2012年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仍按2.4万人预计,具体计划待省下达后再分解到县(区)和市直属学校。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3.8万人左右,要完成职教招生任务:一要确保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至少一半进入职业学校。二要努力面向外省、市和社会人员做好招生拓展工作,动员引导更多的人接受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面向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比例为5:5;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万人(含择校生),中职学校从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1.9万人,从外省市招生0.3万人,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招生0.2万人。

二、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招生责任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对于贫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就业、推动“两化”互动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将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优先发展的“七大板块”之一。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完成省定民生工程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尽早谋划,多措并举,确保中职招生任务完成。

1、招生责任要更落实。各县(区)、学校要对招生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从县(区)教育局到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形成全员参与的招生格局与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内涵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就读市内职业学校,严格执行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减少学生外流。

2、目标管理要更逗硬。一是继续加大职教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力度。争取县(区)政府今年将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市教育局将把职教招生人数、普职学校招生比例、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纳入各地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招生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区)政府通报。加大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的力度,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实行奖励。二是今年对县(区)教育局中职招生考核指标不再计算县(区)初中学校向市属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人数,其职教招生人数计算方法为:某县(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内任何一所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为准)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计入该县(区)当年完成的招生任务,考核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以此计算普职学校招生比例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3、招生计划管理要更严格。一是继续加强对职业学校资质和招生计划的年审,招生工作开始前在广元教育网上公布市内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开展学历教育、严禁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招收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今年省教育厅将按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规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和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对现有分校和校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新评估,不合格的禁止举办中职学历教育。二是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高中一个不多、职业学校一个不少、生源学校一个不漏”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学生应读尽读,提高高中教育的普及率。三是市教育局根据年初确定的普职招生计划人数,在中考后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区)招生办、招生学校、各初中生源学校要协调配合,确保普高录取分数、总人数(含择校生)不突破,凡超招和不符合条件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要全部纳入我市职业学校招生范畴,力争一个不漏地进入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4、招生纪律要再严明。一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办班,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等问题。二要规范招生秩序。凡外省、市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的严禁到校宣传、招生。三要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学籍一经注册成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的规定。四是加强督查。市、县区教育纪检监察、督导部门要成立职教招生督查组,一方面要督促招生任务完成,一方面要严格查处学校领导、教师参与“买卖”生源,组织学生外流给地方职教资源造成浪费、闲置,不利培养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实用人才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学校校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深化招生机制改革,拓展生源渠道

1、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成人学员),应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对于完成部分学业的学员,可根据实际学习成果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机制,普通高中学生可于第三学期结束后转入职业学校学习技能。对于希望提前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课程,单独设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但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控制比例,严禁歧视学困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抓好统筹,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做好衔接,确保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对协调、组织不规范的招生学校取消次年春季招生资格。

2、面向周边省市拓展生源。我市有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6所,学前教育、护理、建筑施工技术、汽车驾驶与维修、焊接技术、数控技术、电子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在毗邻的陕、甘、宁、黔等省有较好的声誉。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的四川省秦巴山区免费政策覆盖我市两县三区;近四年来我市中职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8%,各校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积极面向外省、市扩大招生规模。

3、积极开展藏区“9+3”免费教育招生,积极推进彝区合作办学。“9+3”学校和彝区联合办学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充分利用省政府优惠、支持政策,大力开展面向藏区和彝区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拓展职教招生市场。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和统计时间,原则上到11月20日截止。从7月10日起,实行职教招生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制度。

四、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增强职教吸引力

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抓好秦巴山区职教学校学生免学费,非秦巴山区职教学校涉农专业学生、”9+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职学生生活资助等帮扶政策的落实,实现应助尽助,吸引更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接受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高效开展职教宣传月活动。每年3-5月间为职教宣传月,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优先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资助政策、免费政策、注册入学、升学政策,大力宣传本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学生能够获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大力宣传职教学生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创业典型等,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政策氛围。

2、切实抓好集中统一宣传。市、县(区)教育局指导建立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讲团队(教育局、市直属和县区职业学校各派1人参加),4月下旬分赴各县(区)初中学校进行集中招生宣传。各校纸质和光盘等宣传资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印制,宣传资料上报时间截止2月底。

3、严格把握宣传时间节点。中考前,除统一宣传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宣传。中考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加强宣传。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