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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13:14:21;  阅读次数:  来源:

 

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教函〔2017〕60号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为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1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普职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精神,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7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鼓励和引导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87号)精神,协调扶贫开发部门,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也可探索农村初中学生集中到职业学校接受“绿色证书”教育模式。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一)科学核定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结合我市初中生源和学校实际,今年按照职普比45:55的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县区教育(教科)局要履行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两类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政策。按照《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结合中考人数,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0:60的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应到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保障应读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进入区域内中职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学习。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杜绝大班额。要提高入口生源质量,不得接收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接收已被市域内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并引荐未上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加大初中优质生源稳控力度。各县区、各初高中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做好中考优质生源稳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扎实搞好稳控工作。今年起,各县区和优质生源集中的初中学校生源稳控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专项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强化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刚性措施,严肃招生纪律,动员组织吸引优质生源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初中学校校长是稳控优质生源第一责任人,对优质生源流失严重的初中学校校长进行问责。各高中学校,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要尽心尽责吸引和留住优质生源。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优质生源招生领导小组,建立校级领导挂片、中层干部包校的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优惠政策,深入生源学校广泛宣传,增强对优质生源的吸引力、感召力。
(五)全力以赴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各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积极拓宽招生对象和生源渠道,主动及时与学生和家长联系沟通,开展耐心细致的入学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就读中职学校。建立完善中职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避免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六)初中学校要落实高中阶段学校送培任务。各生源地初中学校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市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防学生外流和辍学。按照教育部“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和“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要求,确保应读中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进入广元市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或送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教育(教科)局局长、高中阶段学校校长要共同与辖区初中学校逐一签订初中优质生源稳控、中职学校送培的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6月至11月的每月30日前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确保招生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读尽读。各地各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杂费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宣传组织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指导各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招生宣讲会等活动,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三)健全招生考评奖惩机制,逗硬落实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中考优质生源稳控、中职送培工作列入县区、相关学校目标考评。探索建立高中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初中优质生源稳控和中职送培工作。对完成优质生源稳控、中职送培计划任务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纳入教育质量奖励和专项奖励范畴。对未完成优质生源稳控和中职送培任务的初中学校、未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的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和校长,当年不得评为教育工作评估考核一等奖(优秀)等次,完成较差的学校和校长在现绩效考核等级中下降一个等级。
(四)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实行高中招生准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学校进校招生宣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及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高中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任何人向市域外介绍和组织生源。凡向未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的招生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成绩、联系号码等基本信息的学校干部、教师,将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事件的案例进行严肃查处。将招生工作中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专项治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元市教育局
2017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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