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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15 11:26:17; 阅读次数:

 

为全面实施国家贯彻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学校教师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11]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55号)等和制定了《广元市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广元市直属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元市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元市直属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下制定了《广元职高奖励性绩效工作考评方案》,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共含七项考核内容:出勤、工作纪律、师德师风、工作量、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招生工作考核细则,满分共计1000分,对获奖和通报等从总分中予以扣减。各项考核工作都有平时记录,期末累计打分,年末按考核结果分发放。并且学校根据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力求更加健全,更好促进学校发展。   

 

过去,由于体制问题,教师拿着同等的薪水,并没有体现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教职工种出现了一个思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不好一个样”,大大地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教师只愿意多上课多工作。在这种体制下,领导只能采取指令性、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办法,领导组织工作费劲,出现了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上进心不强的局面。自实行奖励性绩效考评制度后,对教育教学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在分配上形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教职工们树立了形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新思想,树立报酬与实际贡献挂勾,公平公开竞争的新思路。

建立累积分考核制度与奖励机制以后,使学校管理工作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进入了行政和经济并行的双元管理运行机制,达到责任分明、目标明确、工作业绩和经济利益紧密相联,极大地调动了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