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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7 10:06:31;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93号)、《关于报送 2012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91号)及广元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职改〔2007〕5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材料的要求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造假者两年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单位,追究审查人员的责任。

二、审查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上报单位严格审查各类上报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及各类(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再由县(区)教育(教科)局或县(区)职改办对原件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3、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复印发表刊物封面(或有期刊号的封底)、目录(单线划标文章)、文章正文三部分。

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及包装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以及《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川人办发〔2005〕290号的要求,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试结果”栏中注明。

3、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档案袋的封面、材料装订及其他相关要求请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办理。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为有效,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5、中级职称仍按2011年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

1、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2012年10月9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属有关学校10月8日申报)。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2012年10月14至10月17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属有关学校10月12至13日申报)。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2012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请各地、各校抓紧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3265473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93号)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91号)

(以上附件以电子文档形式下发)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