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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21 09:49:14; 作者: 阅读次数:

为了公平、公正评定教师职称,有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依据川教职改办〔2010〕65号、《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竞精神,特制定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一、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下列十项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方能申报(对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基本条件前九项共60分;任一项不合格,失去当年申报资格。

1、教师资格:拟评人员必须具备与所教学科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中职教师)资格;(5分)

2、任职年限:拟评中学一级教师的必须任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拟评中学高级教师的必须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5分)

3、学历要求: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必须达本科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达专科学历;学历与所教专业必须一致;(5分)

4、计算机达标:拟评中学一级教师的必须达C级、拟评中学高级教师的必须达B级(政策规定免试的除外,须办理面试证明);(5分)

5、继续教育:近三年来,每学年度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以登记表为准),评职当年完成规范性学时40学时(市级及以上);(5分)

6、普通话达标:拟评中、高级教师的均必须达二级乙等;(5分)

7、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出现一票否决的,无申报资格)必须达合格及以上等级;(10分)

8、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根据川人办发[2005]57号和川人办发[2005]290号要求,“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共青团、政教和学生管理人员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但需提交证明材料)。申报人的“班主任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业绩”,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10分)

9、教科研要求:

(1)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1)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2)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各5分,共10分)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1)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5分);2)至少有两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各5分,共10分)

10、基层支教:按照川府发[2000]31号、川委办[2003]21号和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专兼职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应有一个月的企业实践学习经历,并出具加盖企业人事部门的证明。(上级安排的艰苦地区全职支教人员,满一年的奖励10分;兼职支教和企业实践的暂不计分,作为必备条件)

二、教师职称评定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加分,所有考核指标和数据,均以任现职以来的年限为准。

(一)基本条件考核加分

1、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每获得一个“优秀”等次加5分;

(1)任现职以来,发生下列情况分别延后一年累计申评:

1)违法乱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2)违反上级维护稳定的相关规定,受到通报处理的;

3)参与“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活动的;

4)违反《信访条例》,违规上访被遣送或被上级追查责任的;

5)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制度》,受到行政处分的(校内收到绩效通报的行为,每次扣10分);

6)班主任(或干部)被解(免)职、考评不合格、不服从安排者。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有一项算一项):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2、学历: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达到达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加5分,达到博士水平的加10分;实习指导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加3分,达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加5分,达到博士水平的加10分。所学与所教专业必须一致。

3、继续教育:专业教师获“双师证”的加5分。

4、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任现职以来担任2年班主任工作和做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且考核“合格”及以上。从第三年开始,每超一年加1分(教师身份,但因工作需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参照执行)。

5、任职年限:在中二任职满4年、中一任职满5年后,每增加一年加2分。

(二)教学科研:

(1)教师的科研论文在完成规定篇数后,每增加一篇,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加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加2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加1分。

(2)为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学校内涵,以下各项除按照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赋分外,还要另行加分:

A.校级论文评比获奖,加5—10分。

B.科研成果:成功完成各级课题研究加5—15分,突出成就者可破格晋升。

C.编写教材、出版专著: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3分。

D.制作教具:指导学生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校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E.优质课评比:

①国家级优质课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

②省级优质课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

③市级优质课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F.技能大赛:

①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4、13分;

②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

③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1、德育工作:由政教处提供原始考核数据。

(1)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级被评为文明班、先进班,每次加1分(以学期为最短计算时间)。

(2)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级近三年学生巩固率高于92%的加3—5分,低于92%扣3—5分;前3%按每个百分点1分计算,后5%按每个百分点0.4分计算;5分加或减完为止。

(3)担任藏区“9+3”免费计划班级的班主任一年以上,且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的,加5分。

(4)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级学生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当年不能晋升职务。

(5)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中途被撤消班主任职务的,当年和第二年两年之内不能晋升职务。

2、教学工作:由教务处提供原始考核数据。

(1)近三年所任教学科考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成绩)高于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同学科平均水平加5—10分,低于者就扣5—10分,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之一。

(2)近三年担任的教学课程时数不低于12节/周,得30分;每少一节扣0.5分,每增加一节加0.5分。

(3)教学常规检查必须全部合格,且不能有教学安全或责任事故发生。

(4)任现职以来,无查证属实的家长和学生的教学投述,学评教必须全部合格。

三、教师职称评定程序

1、个人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向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和论文发表的书刊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职评领导小组初审,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名单;

4、申报人分别在办公室、教务科、教科室、安保科出具相关考评证明(见附件1、2、3、4);

5、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党总支、工会、教师代表在规定的日期内依据教师提供的材料,算出基本任职条件考核得分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综合并排出名次并公示;

6、职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中、高级职务空缺岗位(注:初级职称不受名额限制)名额和得分名次进行表决,确定最终上报人员并公示;

7、办公室向拟晋升职务的教师下发相关表册,组织材料并向上级呈报。

四、学校教师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武龙

副组长:邹辉国

成 员:袁剑鸣 吴小平 黄立群 蒋新建 肖继海

魏元春 邓仕川 何 坤

职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此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二:近三年教师任课情况证明

附件三:任现职以来教师教科研情况证明

附件四:任现职以来教师现实表现和工作纪律情况证明

 


附件一
文件类型: .docx 60751864eb9bf830028ffa25cb5476b3.docx (14.73 KB)

 


附件二
文件类型: .docx 2151f908959ca724f2ccd1c78a9aaa45.docx (14.88 KB)

 


附件三
文件类型: .docx e2202c9d814e4c1545d46f05735871f4.docx (15.40 KB)

 


附件四
文件类型: .docx 7ad7716d29fe7bd01adc97bd8743dbb2.docx (16.8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