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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25 09:12:50;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为大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纵深推进“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文明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以“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以市城区为重点,推进县城、乡镇联动的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广元市民文明道德新风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步伐。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美环境为核心内容,立足解决市民陈规陋习,大力倡树文明新风尚,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广大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市文明风尚基本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法治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五创”)全面完成;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达标,基本建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社会和谐的文明城市。

三、主要内容

以“三兴”为着力重点,以“五创”为主要抓手,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十大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一)着力“三兴”

1.兴良好市民习惯,根治不文明行为。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针对市民日常生活中的陋习和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突出不文明现象,大力开展市民“十不”文明意识养成和文明行为规范。即,不乱丢乱倒、不乱贴乱画、不乱停放、不乱搭建、不乱摆摊点、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翻越栏杆、不践踏绿地、不损坏公共设施。

2.兴良好文明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结合中央文明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网络引导行动,大力倡导和努力形成诚实守信(重点解决假冒伪劣、经营欺诈、诚信缺失等问题和大力推进全域旅游人人促游)、礼让互助(重点解决车辆抢道、插队加塞等问题和大力倡导友爱互助、志愿服务)、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大力提倡市民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低碳生活(大力推进市民低碳生活“十大”新风尚)、文明祭祀(重点解决市城区乱放鞭炮、乱撒冥纸、随地焚香烧纸等问题)等五大文明新风尚。

3.兴良好法治环境,营造依法严管氛围。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进园区、进校园、进院落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针对十大不文明陋习,制定《广元市城区“十不”市民文明行为规则》、《广元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办法》、《广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修订《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废弃油脂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和实施细则,做到有规可循。建立村(社区)规民约,推进市民自律约束。在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治讲师团、义务交通管理员、文明劝导员、城市协管员、机关干部、文明观察团和社会志愿者等文明创建队伍建设,形成专门执法管理队伍和多种文明创建队伍共同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五创”

以创建文明城市(三年左右创建成省级文明城市,做好启动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准备工作)为总揽,统筹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法治城市工作,广泛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以创建促进市民践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培育文明新风,集聚更多文明“正能量”。

(三)开展“十大活动”

1.广泛深入开展市民“陋习大反思、文明创建大宣传”活动。结合省委“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创建大家谈和文明创建大讨论活动,让市民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摒弃不文明习惯。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文明大看台”专栏,通过现场新闻、图片报道、消息、通讯、评论等方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市民知荣辱、明是非、行文明。

2.深入开展市民陋习集中整治活动。大力开展“十不”专项整治,严格处罚乱倒垃圾、乱扔废物、乱贴小广告、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踩踏绿化带、损毁公共设施等行为,着力纠正随地吐痰、翻越栏杆等行为。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地下排污管道整治、河道整治、农贸市场整治、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卫生死角整治、除“四害”等专项整治工程。强力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公安、城管、运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黑车、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等问题,坚决取缔并查处无证营运、私装动力装置、随意改变车厢车棚的人力三轮车。

3.广泛开展文明细胞建设“五进”活动。办好市民道德讲堂,深入推进文明创建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广泛推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公共文明礼仪和网络文明传播,努力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大力开展文明细胞建设,力争新创建命名一批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学校、文明机关、文明企业等文明示范单位。

4.广泛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坚决抵制公款大吃大喝,大力引导市民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着力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确保用餐安全,在餐饮企业中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选。大力倡导文明餐桌礼仪,推行剩菜打包,做到合理点餐、卫生用餐。

5.广泛深入开展“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市民学法、守法宣讲活动,通过法制赶场、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全民普法大宣讲”,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通过电视访谈、微博互动、专题座谈等形式,开展“法治广元大家谈”,广泛传播法治知识。通过电视专栏、手机短信、网络媒体“三大普法平台”,深化“法治文化大传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有针对性地推进法制宣传培训,重点解决个别领域存在的有法不知、有法不依、违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问题,促进市民学法守法。

6.深入持续开展“门前五包”评比活动。实施清洁城乡、美化环境全民共建,以利州区为责任主体,市城区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为成员,按照包片包段的办法,继续实行以门前包卫生保洁、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管护、包门前整洁、包设施管护为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联户保洁,并以居民院落、小区、街段等为单位开展评比活动,实现居民自主管理和监督。

7.持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文明劝导活动。以“讲文明、纠陋习、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市、县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帮助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习惯。市、县区机关工委要切实组织好文明劝导活动,为各单位划定区域、落实路段,各单位要确定人员、轮流值守,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8.深入开展全域旅游人人促游活动。树立“全域旅游,人人都是旅游宣传员” 的理念,切实加强《旅游法》的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优质、舒心的旅游服务。强化旅游行业诚信教育,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欺客宰客、哄抬价格、强制消费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强化市民文明礼仪教育,形成热情友善、礼貌待人的良好风尚,维护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

9.广泛深入开展“立德树人”教育活动。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和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学生安全与权益,不断提高精神追求。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爱党爱国,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为践行 “中国梦”打牢根基;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推进文明行为教育,养成良好习惯;教育学生热爱劳动、学会自理,生活简朴、孝敬父母;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遵纪守法,主动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10.广泛深入开展市民“文明出行”活动。大力倡导“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低碳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市民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导“购车族”尽量选择低油耗、低排放、低污染、更环保的汽车。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人力三轮车运营秩序,统一车辆标识标牌、外观装饰和顶灯广告等,使出租车、公交车和人力三轮车成为广元城市形象的风景线。驾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占道、随意掉头、违规鸣笛、随意停靠载(下)客、乱扔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四、责任分工

“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头绪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锁定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一)兴良好市民习惯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兴良好文明风尚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兴良好法治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市法建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中:制定出台《广元市城区“十不”市民文明行为规则》、《广元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办法》、《广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和修订《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广元市废弃油脂管理办法》由市、县区政府负责。

(四)“五创”分别由相应的创建(迎检)指挥部负责,具体责任单位如下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3.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4.创建省级法治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5.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十大活动”

1.广泛深入开展市民“陋习大反思、文明创建大宣传”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广元日报、广元新闻网、广元晚报、广元广播电视台、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2.深入开展市民陋习集中整治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林业园林局、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3.广泛开展文明细胞建设“五进”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4.广泛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

5.广泛深入开展“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6.深入持续开展“门前五包”评比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7.持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文明劝导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

8.深入开展全域旅游人人促游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广元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9.广泛深入开展“立德树人”教育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城区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州区。

10.广泛深入开展市民“文明出行”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活动,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央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省委“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广元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的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下最大决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专班推进。成立以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为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指挥长,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总指挥部(另文通知),对文明创建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实施。从市、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办公室和宣传教育组、执法监管组、督查督导组,实行集中办公,专班推进。

(二)分块联创。文明创建活动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由总指挥部统筹指挥,由市文明委具体主抓。在总指挥部下分别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法治城市等四个创建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牵头,组建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创建工作,并由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三)分段推进。按照“五创”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阶段性时间表,倒排工期,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落地见效。其中,2013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宣传动员阶段,开展市民“陋习大反思、文明创建大宣传”活动;2013年7月下旬至9月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开展市民陋习集中整治活动,同步开展相关文明创建活动;2013年9月下旬至2015年4月为集中创建阶段,持续深入开展文明细胞“五进”建设、文明餐桌、“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门前五包评比、文明劝导、全域旅游人人促游、“立德树人”教育、“文明出行”等活动;2015年5月至2015年底为总结提升阶段,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构建自觉践行文明新风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实现创建目标。其中,“五创”工作分别为:2013年完成省级法治城市创建,2014年上半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2015年完成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2013年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2014年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四)市区联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实施,涉及的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创建主体,市、区联动推进。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按照创建要求,加强宣讲、城管执法、交通秩序维护、环卫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志愿服务“六支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五)宣教先行。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做好群众宣教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委宣传部和广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内涵和目标,积极挖掘、宣传、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创、全民共享的舆论氛围。

(六)依法严管。坚持专业队伍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充分调动信息网络、天网工程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志愿者、行风评议员、道德模范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文明市民观察团,切实加强对市民不文明行为习惯的监督管理,并设立市民不文明行为习惯每日曝光台,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谴责和违法(规)处罚力度,做到违章必罚、顶格重罚。

(七)逗硬考核。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考核奖惩办法,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绩效考核,逗硬考核奖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纪委(市效能办)要对创建工作实行跟踪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创建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问效追责。

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同步推进本区域内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全市联动工作格局,实现文明创建全员、全域覆盖。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