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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镇庵子村广元职高爱心扶贫小额借贷基金 管 理 办 法

发布时间:2016-06-13 13:22:04;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帮助剑阁县木马镇庵子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步伐,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设立庵子村广元职高爱心扶贫小额借贷基金。为了加强广元职高爱心扶贫借贷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该村精准扶贫2015-2017年工作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职高爱心扶贫小额借贷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由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筹资提供,主要用于支持定点帮扶村贫困户在发展种植、养殖及特色产业过程中遇资金不足时的短期借贷。

第三条  广元职高爱心扶贫小额借贷基金由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剑阁县木马镇政府和庵子村村委共同监管,各自应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一)  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广元职高爱心扶贫小额借贷基金的筹集和划拨到位;

2、监督、检查基金的申请、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二)剑阁县木马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基金专管账户;

2、负责资金申请材料的最终审核、批准;

3、监督、检查农户申请资金的发放、回收、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4、负责协助村委保管与基金使用有关的财务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庵子村村委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办理基金使用的申请、发放及款项的回收;

2、负责基金使用的会计核算;

3、负责管理、监督农户申请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

4、负责保管与基金使用有关的财务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资金申请的对象: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其中规划为当年脱贫的农户优先申请。

第五条 资金申请的范围:贫困户建卡规划的产业项目或其他促进脱贫的项目。

    第六条 资金申请及拨付、返还程序

(一)书面申请内容。由木马镇政府和庵子村委会统一设置申请表,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使用资金项目、资金申请额度、归还时间等。

(二)资金申请额度。每户每次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个别特殊情况和项目最多不超过3000元。

(三)资金拨付程序。农户填表申请后,先由庵子村委会审核同意,再报木马镇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在基金专户中取款发放给农户。

(四)资金的返还。本基金的使用农户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及额外费用,农户在脱贫验收后,在政府拨付的扶贫专项资金中返还。如需再次申请使用,应先还清已申请资金后方能再次申请。对缺乏诚信的借贷户,今后一律不同意其申请。

第七条  项目会计核算为保证扶贫小额借贷基金的安全,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村委会必须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做好结算、记账、报账等工作,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内容真实、资料完整,并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八条  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和木马镇政府应每季度检查1次扶贫小额借贷基金的使用情况,如使用管理违反本办法,造成使用管理混乱,由木马镇政府责成村委限期纠正,如整改不到位,立即终止该基金的运行。

第九条  该村脱贫任务完成以后,该基金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支持重点和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方式方法继续运行,但每次借贷不超过1000元,每次借贷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和木马镇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