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实训教学防疫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5 15:36:28; 作者: 阅读次数:
1、实训场地消杀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场地管理员无条件配合。未消杀教学场地一律不得使用,由场地管理员和教研组长负责督促,并第一时间报教务科长。
2、实训场地每天通风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无特殊原因,开窗上课。(下午放学后不使用必须关窗,第二开上班先开窗)
3、所有实训场所分时段固定班级固定工(座)位上课,除按学校要求消杀外,轮换班级时应进行全面消杀。消杀必须按消杀要求由学校专职人员进行。
4、实训场所配备洗手液、肥皂等,实训结束后按照“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
5、上课前老师负责该时段疫情情况应对,首先检查场所消杀及通风、座位安排及个人防护情况,不达要求立即上报学校指挥部,并分散学生。
6、实训教学不得组织密集性活动,不提倡学生近距离交流。
7、上课期间任课老师积极观察和处理学生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并上报。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