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教〔2012〕5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力争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在2012年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省安办,省政府应急办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实际,现就2012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平安”的学校安全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以强化日常管理为根本,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以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防范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以安全课程教育为主,以安全活动与体验教育为辅,大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12年,要以《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等为指导,以“两基”工作高标准通过国家验收为新起点,努力巩固安全工作成效,着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控制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
具体工作目标是: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和学生死亡人数较2011年稳中有降。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常规安全管理
1.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解落实该规定中有关教育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好对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在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要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细化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完善安全工作激励措施、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和安全问责制等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2.健全完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安全工作成果转化,将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经验提炼成规范要求,并以规章制度机制等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不断推动本地本校安全机制制度建设。各地要努力构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校安全的各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联系,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各地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坚持以开学安全检查为主要形式的各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警校共育”机制。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主线和方法步骤,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地要以“9+3”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为重点,特别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中之重,深入进行各种安全隐患,特别要以治安、校车、大班额、消防、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隐患为重点,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各地和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深入进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校车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认真解决本地区学校存在的大班额问题;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情况与问题,着眼根本和源头,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对排查的隐患,要按事故类型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通过下达整改通知、挂牌督办、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帐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尽最大努力避免隐患转化为事故。
4.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机制,在开学前后和各种活动中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通过检查,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弥补管理漏洞,加强工作薄弱环节,努力促使工作要求和措施在基层和学校得到认真落实。检查要注重实效,坚决避免走形式。检查要有方案有报告,并及时通报情况和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
(二)切实做好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地要以贯彻国务院《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主线,针对问题,采取刚性措施,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95号)要求,加强和改进《生活·生命与安全》等安全课程教育教学工作。要围绕“全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等活动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和防范季节性安全事故的教育活动。2012年,全省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教育与管理为主题的专题培训活动,举办第二届全省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要求,大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安全课程和活动教育中,各地要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川森防指[2011]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行校园“六个一”活动。要在当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业,认真落实中小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教育。要在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下,与当地党委文明办、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进一步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地要根据2011年使用中央资金对义务教育学校安保条件及设施进行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投入,促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相关要求配齐、配足安全保卫人员,促进城区学校增加安保设施,促进农村学校改善安保条件,做到学校保安人员全面到位,围墙护栏和各种防护设备全面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全面覆盖。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要积极配合综治部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员,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各高等学校要加大投入,从人、财、物和技术上为安全提供保障,强化“技防”在学校安全保卫中的作用,完善校门、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财务室等重要部位和单位监控设施。
3.努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校车制度的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主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四川省校车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1]56号)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要指导督促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尤其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车辆跟车教师清点人数制度,坚决避免发生幼儿被遗忘在车上闷死事件。
4.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消防制度和档案建设,明确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防火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礼堂等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凡不符合《消防法》等法定审批条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全省学校校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5.认真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造成我省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人数最多的是溺水事故。特别是进入夏季和汛期以后,有中小学生私自到河边玩耍,或直接下河游泳、洗澡,导致溺水事故或险情发生。而发生溺水后,作为同伴的学生应急处置不当,盲目涉险施救,容易导致事故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这些情况,对溺水事故进行总结,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的关键和症结,从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技能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6.切实加强卫生安全及食堂管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学生食堂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2011]16号)要求,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责任意识。要积极开展农校对接工作,努力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和稳定饭菜价格、质量长效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的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不良食品进入学校,有效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7.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9+3”学生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7】20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校长的领导责任和带队老师的岗位责任,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针对学生实习实际情况,梳理问题和排查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9+3”学校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各“9+3”学校要建立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学生特别是藏区学生的安全教育,努力解决师生的实际问题,掌握学生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冲突。要继续做好新生军训和入学安全教育,坚持“警校共育”和“混班混住”,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防控,确保学校稳定
8.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学校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威胁情况,认真做好地震、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要根据应对自然灾害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避险和施救等准备工作。要针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等处置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应对地质灾害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继续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1.努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要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核心,以农村、寄宿制、“9+3”、民办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以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学生溺水等为重点,高等学校以防范火灾、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等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2012年,省教育厅将完成《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启动《四川省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修订本地区本校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认真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要求,指导本地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针对安全防范具体情况,不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4.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应急大演练活动。为落实《2012年全省学校安全应急大演练方案》,省教育厅将于5月上旬在成都举行“全省学校安全应急大演练”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校“全省学校安全大演练”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2012年全省学校安全应急大演练方案》的各项要求,细化本地区本高校的演练方案,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统一在5月11日(星期五)14:00举行安全大演练。为确保大演练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各地各高等学校必须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大演练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值班制度,特别注重做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和敏感时期、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要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等期间安排好人员,保证有足够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校要加强对本校重要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岗位的安全保卫和校园巡逻工作。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在汛期和大雨、暴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和学校所在乡镇(村)的灾害点监测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灾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有效应急和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