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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欺凌学习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1-05-08 09:24:36; 作者:政教科 阅读次数:

                                       防校园欺凌学习宣传资料

什么是校园欺凌
       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画侮辱画。   
       网上欺凌,即在网页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校园暴力角色
       ①欺凌者:发起暴力行为,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其中;
       ②受害者:受到欺凌者;
       ③协助者:跟随欺凌者,直接参与欺凌行动;
       ④附和者:支持欺凌者的行为,例如在旁边嬉笑或呐喊助威;
       ⑤保护者: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尝试制止欺凌行为;
       ⑥局外者:置身事外的人。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为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学校

       1.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各学校、教育部门等对于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加强监督;
       4.出现校园暴力,学校负责人需及时与涉及到的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家校沟通透明。
家长
       1.选择性地给孩子讲一些校园暴力伤害的案例,让这些事件对孩子有一个警醒的作用;
       2.平时可以让孩子进行一些跆拳道、散打之类的训练强身健体,尤其女生;
       3.家长平时要多和老师联系多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4.给足孩子安全感和信任感,让孩子在发生事情后能第一时间告知;
       5.关注孩子从学校回家的日常表现,例如身体是否有伤痕、文具是否有丢失或者损坏、孩子是否表现出不想上学或怕上学情绪。
学生
       1.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对方的言语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为自己争取时间;
       5.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或家长解决;
       6.穿戴不要奢侈,尽量低调,不过于招摇;
       7.独自行走时尽量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校园暴力是人际冲突的一个极端,对学生来说是双重伤害,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的问题。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暴力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让我们一起大声说“远离校园欺凌与暴力”。
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  
       一、《治安管理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治安管理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三、《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四、《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六、《治安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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