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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09:32:49; 作者:廉勤委 阅读次数:

各科室、各支部:
“清明寒食好,春来百花开”。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毫不松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树文明祭祀新风和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及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持续巩固拓展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就清明节期间纪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全体党员干部及职工自觉模范遵守。
一、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科室要严格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切实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祭祀活动有关要求,要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把纪律的螺丝拧得更紧,把作风建设的责任压得更实。
清明期间,学校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下属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带头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把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市教育局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又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有关祭扫活动的规定要求,积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理念,带头落实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相关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立规明矩,严守纪律底线
清明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贯彻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祭祀活动有关要求,严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以下要求:
1.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耍特权、搞特殊;
2.带头遵守祭祀有关要求和严守森林防火要求;
3.模范遵守法纪,严禁酒后驾驶、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5.严禁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服务对象单位(个人)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6.严禁以祭祖、迁坟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祭祀活动中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7.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
8.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10.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11.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抓好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不得缺岗脱岗、空岗漏岗、擅离职守;
12.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三、强化执纪,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办公室、廉勤委将关注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和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问题,重点围绕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清明节禁令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假期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疫情防控不力的科室,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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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